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西大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9-06-17 10:10 文章来源:
本地新闻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综[2008]61号)《关于统一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财办综[2008]80号)文件要求,我省财政票据从今年开始统一使用财政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我市各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含公办医院、非营利性医院)领用的原套印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章的所有专用票据,于2009年6月底全部作废。从7月1日起启用新的财政票据。望有关单位及时前来市财政局办理领购新票手续,并于7月15日前按规定程序核销旧票。
联系电话:5196019 5196016 5196018
2009年6月16日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任素芬 电话:0351-4063136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红雨 电话:010-51651200-626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